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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物资管理工程学会

大庆石油物资分会章程  

(20051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分会是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物资管理工程学会下属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物资管理工程学会的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依靠现代物资管理知识和科技技术,促进本行业物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学会成为会员单位之间进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分会挂靠在大庆石油管理局物资集团。办公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昆仑大街25号  大庆石油管理局物资集团经营管理部。电话:0459—5984768,邮政编码:163453

                           第二章 分会任务

    第四条 大庆石油物资分会任务是:

    (一)组织开展系统内部以及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了解掌握现代物资管理最新成果和知识,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推动地区物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针对石油、石化物资系统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开展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研究。

    (三)对石油、石化物资系统的经营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等,组织开展管理咨询。

    (四)传播和普及现代物资管理新技术、新知识、新成果,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学习。

    (五)组织做好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物资管理工程学会专业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充分利用专业刊物介绍国内外最新物资管理技术与成果,交流会员单位学术研究信息。

    (六)完成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物资管理工程学会交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大庆地区石油、石化企业从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及其它物流仓储、配送、储运服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大庆地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可加入本分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分会办公室根据理事会授权,具体办理入会审批。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有关决议,关心和支持分会工作。

   (二)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获取分会有关书刊资料。

   (四)向分会推荐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研究成果。

   (五)承担本分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单位选举、协商产生,或由会员单位推荐,由分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商定。

    第十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分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十二条 分会办公室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主持处理分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三条 分会不收取会员单位会费。但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参加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 对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六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学会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分会理事会。